各院、系、直属单位,机关各部、处、室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08〕42号)精神,2009年清明节放假3天,即2009年4月4日—6日。其中4月4日(清明节、星期六)为法定节假日,4月5日(星期日)照常公休,4月4日(星期六)公休日调至4月6日(星期一)。
4月5日(星期日)的本科生课程、双学位课程、实验课程和研究生课程照常进行。将原安排在4月4日(星期六)的本科生课程、双学位课程、实验课程和研究生课程调至4月6日(星期一)进行,原安排在4月6日(星期一)的课程停上。
请各单位安排好放假期间的值班、安全保卫等工作。
特此通知。
管理学院转自党政办公室
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