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院、系、直属单位,机关各部、处、室: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,2008年中秋节放假3天,即2008年9月13日—15日。其中,9月13日(星期六)为公休日,9月14日(农历八月十五,中秋节)为法定节假日,9月14日(星期日)公休日调至9月15日(星期一)。原安排在9月15日(星期一)的课程停上,9月13日(星期六)的研究生课程、双学位课程、实验课程照常进行,原安排的9月14日(星期日)的研究生课程、双学位课程、实验课程调至9月15日(星期一)进行。请各单位安排好放假期间的值班、安全保卫等工作。
特此通知。
党政办公室
二〇〇八年九月二日
二〇〇八年九月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