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组织对临近毕业、服役期满或准备外出择业等学习、工作岗位即将变动的发展对象,要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。对其中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,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,及时为其办理入党手续。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,在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离开工作、学习单位的,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。有关党组织应该负责地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、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,连同本人档案,及时转给接收单位(居住地)党组织。在原单位(居住地)党组织已经接受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,接收单位(居住地)党组织经过全面考察,确认其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,可以发展入党。